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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sue:061   发行日期: 2005-07-15( Fri.) 繁體
外服快报[第六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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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快讯
1. 心理咨询师鉴定申报条件调整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将有所调整,具体方案是助理心理咨询师(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的报考者均需在参加培训前通过相应的考试,相关专业不再享受免试待遇。  

  调整后的助理心理咨询师鉴定申报条件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基础知识考试合格,且培训时间达规定标准学时。

  调整后的心理咨询师鉴定申报条件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并持有助理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心理咨询师入学考试,且培训时间达规定标准学时。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主要有两方面变化:
  一是相关专业背景不再享受免试待遇。按照原先申报条件,有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背景者无须经过相关考试即可申报,而其他学科则必须通过相应的考试。此次调整后,无论是否有相关专业背景,在申报培训考核前必须先过考试关。
  二是对从业经历的要求有所放宽,调整后的助理心理咨询师对从业经历不做要求。  
  自2003年推出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以来,上海已有近千人参加了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和认证。从总体上看,此次调整对申报条件有所放宽,为各类人员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进入这一新兴行当提供了公平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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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市2005年度下半年初、中级职业秘书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一、报考条件
凡热爱秘书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具备中等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上海市职业秘书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5年11月5日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两科考试全部合格者颁发《上海市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单科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以后参加考试时免试该科目的凭证,有效期为两年。

四、培训咨询机构
上海市秘书学会
联系电话:62561372*609 62561372*104 62537101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5年9月14日-9月17日
(二)报名地点
上海化工教育培训中心(常德路793号104室、609室,近康定路)
报名点代码:2809
联系电话:62561372*609 62561372*104 62537101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六、收费
2005年上海市职业秘书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100元。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考试后2个月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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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市2005年度服装设计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请参加服装设计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服装设计专业工作满3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申请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服装设计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服装设计专业工作满4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服装设计专业工作满2年;
(4)博士研究生毕业。
(四)申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服装设计中级职业资格满7年,或从事服装设计专业工作满13年;
(2)本科毕业,取得服装设计中级职业资格满5年,或从事服装设计专业工作满10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服装设计中级职业资格满3年,或从事服装设计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所述学历均指服装相关专业毕业,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5年9月7日-9日
(二)报名地点
上海服装行业协会(延安西路2299号,世贸商城6c66室)
联系电话: 62362291 62361551
联系人: 顾心磐
报名点代码: 8989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涂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在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聘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到报名点办理手续。本市老考生携带2004年度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直接办理报名手续。

四、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初级400元,中级550元,高级700元(均含部分材料费,礼服、衣(裤)面料、辅料自备)。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2个月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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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海市200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条件
(一)初级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取得上海市档案管理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或原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上海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取得中专学历并在2003年11月20日之前,已受聘担任档案管理员专业技术工作。
(二)中级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取得上海市档案管理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或原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上海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资格考试: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博士学位;
5.取得中专学历并在2003年11月20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6.受聘担任非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
2005年12月4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5年7月21日-23日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档案局(仙霞路326号业务楼708室)
报名点代码:5353
报名电话:62753316
(三)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海市档案管理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或原市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4年度准考证、近期免冠同版一寸照片两张直接办理报名手续。

四、收费
考试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80元。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考试后2个月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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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1.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三、考试时间
2005年10月22、23日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5年7月15日-18日
(二)报名地点
地址:上海电力学院科技服务部(上海市平凉路2103号)
联系电话:65194048
联系人: 蔡良仁 曹绛敏
报名点代码:2709
(三)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完整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申请基础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专业工作经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六、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基础考试每科75元;专业考试每科95元。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两个月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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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市2005年度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1.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三、考试时间、科目
2005年10月22、23日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5年7月15日-18日
(二)各专业报名地点
地址: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近宁国路口,沪东工人文化宫3号楼111室)
联系电话:65701799 65399268、65399758转20、24
联系人: 林乐娟 田弘
报名点代码:2803
(三)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完整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申请基础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专业工作经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六、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基础考试每科75元;专业考试每科95元。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两个月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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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市2005年度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1.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三、考试时间、科目
2005年10月22、23日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5年7月15日-18日
(二)各专业报名地点
(1)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联系电话:64253575 64252761
联系人:李本友
报名点代码:2802
(2)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明分部(培明中学内)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607号2号楼101室
联系电话:62792280
联系人:张振明
报名点代码:2801
(三)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完整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申请基础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专业工作经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六、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基础考试每科75元;专业考试每科95元。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两个月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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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海市2005年度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条件
1.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三、考试时间、科目
2005年10月22、23日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5年7月15日-18日
(二)报名地点
未知,请询问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电话:64031155
(三)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完整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申请基础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专业工作经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六、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基础考试每科75元;专业考试每科95元。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两个月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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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ULATS博思职业外语水平测试
  BULATS (Business Language Testing Service剑桥职业外语水平测试)是剑桥大学考试局(University of Cambridge Local Syndicate)设计的商务外语测试服务。它特意为公司和机构而设,为雇主提供一个评估雇员或受训员工语言能力的可靠方法,也适合一些正修读外语课程,或专业/商业课程的人士,提供英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的多语种测试。上海市人事局已正式采用BULATS作为录用公务员的英语标准。目前已有上百个非英语国家使用这项测试。
  BULATS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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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度认可:众多世界500强企业认可BULATS证书
  国际权威:由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开发设计
  世博准绳:所有通过BULATS 3级考试学员将进入外服人才库和世博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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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在这样一个快速多变的社会保持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速度?随着WTO的加入,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临近,企业将面临来自愈来愈多世界级公司的竞争。有战略眼光的企业都将其员工的素质视为首要,不断对员工进行各种培训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本中心为企业精心准备了各种课程,并能根据客户的需要精心策划,定制细化课程。所有授课教师都经过严格筛选,全部具有英语教学资格证,并有2年以上外语教学经验。
  专业,敬业是我们的宗旨!我们的服务流程将分为以下几步:
  1.客户需求分析
  2.设计培训方案
  3.入学水平测试
  4.签订培训协议。
  5.学习跟踪和反馈
  6.学习情况汇报
  7.培训测试及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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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笑、王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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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GlobalEnglish报名表
  3.BULATS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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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服在线最新职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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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服招聘派遣部     mobile handset软件应用工程师 2005-07-13
外服人力资源咨询分公司  日企业务主管          2005-07-13
外服人力资源咨询分公司  业务助理            2005-07-13
外服人力资源咨询分公司  营业担当            2005-07-13
外服人力资源咨询分公司  BSS直销担当          2005-07-13
外服人力资源咨询分公司  厂长              2005-07-13
外服人力资源咨询分公司  电话销售            2005-07-13
外服人力资源咨询分公司  空运操作兼秘书         2005-07-12
三井物产(上海)贸易    营业担当            2005-07-12
三井物产(上海)贸易    人事助理            2005-07-12
科丝发国际贸易(上海)   销售代表            2005-07-12
外服人力资源咨询分公司  人事专员(日语)        2005-07-13
外服人力资源咨询分公司  培训专员            2005-07-13
外服人力资源咨询分公司  Marketing Executive      2005-07-12
外服人力资源咨询分公司  Marketing Manager       2005-07-12
劳舍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销售助理            20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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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点击
1.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本市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安委办〔2005〕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局、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当前,本市已进入高温季节,持续高温天气对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影响,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为认真做好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本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各单位要充分认清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领导要深入生产一线,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加强安全教育,制订工作方案,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设备,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排必要的经费和装备,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措施有力,防止因高温诱发生产安全事故。对因失职、渎职酿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强防范
  各地区、各系统、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针对高温季节生产特点,突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生产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一要加强对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操作规程,落实防范措施;二要加强火灾防范和用电管理,加强对娱乐场所、车站码头、商场宾馆、地下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共聚集场所,一律责令停业整顿;三要督促工业商贸企业严格高温季节用电、用气管理,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防止失火、触电、漏电造成人员伤亡;四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加强监管,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五要坚决落实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尤其是钢铁、船舶、化工、建筑、电力、燃气等生产施工企业要按规定调整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落实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对高温岗位采取降温措施,配备降温设施,改善劳动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人员带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六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及时制订地区、行业灾害性天气应急应变措施,督促指导有关企业编制预案。
  三、全面排查,整改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自身特点,立即组织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钢铁、船舶、危险化学品、建筑、电力、燃气等高危、高温作业岗位及其它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效果。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加强监控,同时制定整改计划,编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检查以自查自纠、自整自改的方式为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适时组织有重点的专业抽查。
  四、加强值班,畅通信息
  要严格执行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值班和事故专报制度,坚持全天候值班,坚持领导值班带班。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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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市高温“避峰让电” 哪种情况下企业职工工资不受影响

  “高温下,单位轮休、缩短工作时间或暂停工作,职工工资是否会受影响?”
  这是本市六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做好当前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发出后,许多市民极为关心的话题。
  市劳动保障局福保处有关负责人7月6日解释说,《通知》中主要有两种情况涉及改变工作时间。
  第一种,如果一些符合《通知》规定的单位,实行了调整、缩短工作时间或者暂停工作和休息等措施,改变的工作时间,应视为正常工作时间,单位不能因此降低职工的工资收入;
  第二种,今年执行电力迎峰度夏让电轮休计划的单位,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相对于标准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而言的,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总工作时间不能违反国家规定,每个月加班加点不能超过36小时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这些“避峰让电”企业,以接到“避峰让电”通知为准,开始执行让电轮休计划,并将通知在单位职工中公示。轮休计划结束后,要补回轮休的工作时间,职工工资收入不受此影响。
  市劳动保障局福保处有关负责人还补充说,如果一些单位并不在以上所列两种情况中,出于对职工安全生产的考虑,单位想改变职工工作时间的,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文章来源:中国上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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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月均工资提高到2033元后各类相关社保和福利计算如何变化?
 
  上年上海市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33元,较之2003年上海市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涨幅达8%左右。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仅反映了本市职工的收入水平,反映了上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也与包括社会保险计算、病假工资支付等日常人事管理业务密切相关,本文就此对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操作作一个全面的说明。
  ■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解说]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首先取决于职工的个人工资,即职工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但这一基数还要受到上限和下限的控制,即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2033×60%——2033×300%≈1220——6099
  因此,本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幅度为1220-6099之间,在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后,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障基数也将相应提高。
  ■单位社保缴费基数依个人基数确定
 [解说]缴费单位的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
 [解说]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以及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主要按照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但该基数同样受到上限和下限的控制,即在1220——6099元之间。
  ■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缴费基数
  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解说]外来从业人员与本市城镇职工不同缴纳的是综合保险费,综合保险费的计费基数不与本人工资挂钩而是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即2033×60%=1219.8
  ■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可以申请按实缴费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企业中的缴费个人,可按实确定其缴费基数。
 [解说]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219.8元的企业,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计算社会保险费。
  申请按实缴费的企业,应向区、县社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上年度的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有关降低缴费基数的专项集体合同书;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还应提供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书。区、县社保中心对其申报的年度工资总额应严格核查。对情况属实的缴费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通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区、县社保中心也应加强审核工作。
  ■职工疾病休假期间工资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解说]职工的病假工资主要按本人的原月工资计算,但如果计算结果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2033元发放。
  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交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难以确定的,其计算口径参照用人单位或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协商确定。
 [解说]一般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确定,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但是,如果劳动者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无法准确确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在协商时,可以参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33元。
  同时,随着上海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相信在近期也将作出相应的调整。
  文章来源:新民晚报

  外服快报免责申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案件或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亦不代表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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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发放Offer Letter后撤销录用受什么法律约束?

  关键词:录用通知信,要约,合同法,劳动法

  《外服之窗》:
  许多三资企业在经过招聘面试后,对于合格的录用者都会发放Offer Letter(录用通知信)。从法律角度看,员工一旦表示接受这样的信函,那么其与企业的聘用关系就依法成立,作为聘用一方的企业是不能单方撤销录用的。想请教 贵刊,Offer Letter在劳务关系中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它对于企业的约束力到底有多大?
                     Annie

  Annie:
  Offer Letter是合同但不是劳动合同
  企业向员工发放Offer Letter,其实是一种要约的法律行为,员工一旦表示接受,那么Offer Letter就是一份合同,对企业和员工双方进行约束。然而,Offer Letter本身不是劳动合同,在一般情况侠,雇佣双方会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两者在条款上产生矛盾的,那么劳动合同将取代Offer Letter来规范劳动关系当事人。
  既然Offer Letter在员工承诺后,是一份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合同,那么企业单方撤销录用、解除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企业由此一个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这里的关键在于企业解除的究竟是一份合同还是一段劳动关系。
  什么情况下要受劳动法的约束?
  由于Offer Letter的本质仅是双方达成聘用意向,很多情况侠,聘用双方会在条款中具体明确员工的录用或入职日期,因此Offer Letter虽然成立了,但是在约定的录用日期之前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还没有形成。那么在此情况下,Offer Letter的效力受到《合同法》的调整,企业单方撤销合同在法律上被称为预期违约,合同可以解除,但是如果员工证明其因为企业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那么企业应该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企业的违约行为将不仅仅涉及合同本身,而且还涉及到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如果企业在发送Offer Letter后,员工即行履行劳动义务,或者员工能够举证劳动关系的各项权利义务已经运行,那么双方实际上就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企业的撤销录用就直接成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其行为应该直接受到《劳动法》调整。依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严格依据法定的标准,其随意的解除行为会因为员工的诉请 而被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撤销。当然,如果员工同意企业的单方解聘行为,那么企业须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员工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企业签发Offer Letter后又撤销录用的行为后果不能一概而论,双方的其他各项法律行为或 事实行为都会对此产生影响。值得一题的是,被纳入劳动关系的员工一方将会受到比一般民事合同当事人更为有力的保护。

                    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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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受聘于外地企业,员工社保如何缴纳?

  关键词:外地公司用工,社保如何缴;企业在哪里注册,就在哪里为员工投保

  案例介绍:
  2004年9月28日上海某购物中心开张前,帮深圳一家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代招了一批厂商营业员,户口在上海的赵女士就是其中一员。当时在与该珠宝首饰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协议上写明“在聘用期间,甲方依据劳动法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按月给被聘人员交纳三金”,但9个月过去了,用人单位始终没有帮赵女士交纳“三金”。
  公司解释:因为公司在合肥,无法来沪为上海的员工交纳“三金”,所以只好提出每月补贴150元钱,“让上海员工自己去交‘三金’”。对于这150元的“标准”,白先生说是以合肥当地“三金标准”的计算方式。
  赵女士观点:赵女士对补贴标准的计算方式表示无法接受,因为按照上海的社保缴费标准,“三金”须交纳400多元/月。
  专家点评: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专家。专家表示:
  1.如果外省市企业聘请上海户口的员工,在上海地区工作,要求外省市企业为这部分员工在外省市交纳“三金”,即“企业在哪里注册,就在哪里为员工投保”。
  2.如果外省市企业在上海注册了办事处或分公司,企业可以通过向上海市社保中心申请,在上海为上海员工投保的。
  因此,该公司按照合肥的社保缴费标准计算三金补贴符合法律的规定。
  基于此,专家提醒劳动者,与外省市企业鉴订劳动合同时,看到类似“在聘用期间,甲方依据劳动法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按月给被聘人员交纳三金”的条款,一定要弄清楚在哪里交纳“三金”、依据什么标准交纳“三金”等问题,以免产生劳动纠纷。
  文章来源 新民晚报 作者:金志刚,徐轶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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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经济性裁员,员工可以享受哪些社会保障

  什么是企业经济性裁员?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二十条(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经济保障:
  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应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在同一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连续计算工龄的,依法律的规定。如,商调人员应连续计算工龄。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给与劳动者更高的补偿标准。
  再就业保障:
  实施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经营情况发生好转,在六个月内重新开始招用员工的,应优先招用被裁员工。
  失业保险金救助:
  劳动者失业后,可凭《劳动手册》、本人填写的《失业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失业登记有效期满后,仍需失业登记的,应在两周内办理续登手续,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失业登记人员可以享受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等权利。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可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失业保险申领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需以下凭证:《劳动手册》;《求职登记表》;《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文章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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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1. 读者咨询:留学生回国如何申请上海户口?

  发表于:7/1/2005 23:52:0
  尊敬女士/先生:您好!我是一名留英回国的研究生,我的户口是外地户口,请问应该如何申请上海户口。谢谢。

  答复: 请参考“上海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的若干规定(点击查看)”中的第7条。具体条款你可以到上海人事局网站(http://www.21cnhr.com/index.htm)上查看
  另外,如果你符合本市留学回国安置条件,与上海外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来我司服务已满3个月,我们可以为你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安置手续,具体办理方法和所需材料请点击查看。(编辑: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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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读者咨询:如何申办子女的医保?
  发表于:7/1/2005 13:0:0
  咨询:请问如何申办子女的医保,需要提供那些有关文件。 谢谢!

  答复:外服员工子女医药费报销请查看“中国员工手册”,该手册可以在外服在线网站上获取,或点击以下联接:http://www.efesco.com/others/book/china.htm(编辑: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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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读者咨询:居住证持有人如何看病?

  发表于:7/5/2005 7:22:52
  我现在持有上海三年期的居住证,公司也为我缴纳七个月的四金了,我请问一下,象我这种情况是否有医疗卡或社保卡?因为我不知道自己去医院看病后的医疗费怎么报销,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药品我该拿什么证件享受优惠购买.

  答复:上海居住证持有人享受上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上海居住证持有人没有社保卡,但是有医保卡,你可以凭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看病或配药,看病和医疗费报销流程与享受的待遇和上海户口职工一样。(编辑: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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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读者咨询:关于医疗保险限额内、起付段和限额外等的规定?

  发表于:7/9/2005 10:34:38
  您好,我想了解有关“医疗保险”在具体就医中的作用。 比如说在限额内、起付段和限额外等等有什么规定? 谢谢!

  答复:请查看《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中的第二十二条 至 第二十九条(点击查看)。(编辑: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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