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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sue:042   发行日期: 2004-8-26( Thur.) 繁體
外服快报[第四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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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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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正文
外服快讯
1. 上海2004年下半年全国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级别、专业、科目代码
  11月13日 二、三级口译
  11月14日 二、三级笔译
  (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报名时间:2004年9月1日--10日 (包括双休日)
上午9:00——下午4:00
  报名地点: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江西中路215号,市民政局大楼173室,近汉口路)
  报名点代码 8282
  联系电话:63210107,63214139;(网址:www.semc.edu.cn/jqrc)
  考生请携带填好信息的报名表(网上可下载)、两张一寸照片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交付报名费和考务费。
收费标准如下:
  级别及专业 收费标准
  二级 口译 780元
     笔译 690元
  三级 口译 690元
     笔译 600元
  四、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 主观题使用钢笔或圆珠笔作答, 客观题采用答题卡作答。应考人员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橡皮和2B铅笔(填涂答题卡用)。参加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可携带纸质英(日、法)汉、汉英(日、法)字典各一本。
  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应考人员应携带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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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市2004年初级汽车营销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热爱汽车营销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上海市初级汽车营销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时间定为11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9:00——10:30 汽车基本知识
  下午1:30——3:10 汽车营销实务(初级)
  两科均为机考。
  三、培训咨询机构
  上海紧缺人才培训事务服务中心(汉中路188号516室)
  联系电话:63173742 63534237
  四、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
  2004年9月16日—2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
  上海紧缺人才培训事务服务中心(瑞金南路438号401室)
  报名点代码:2816
  联系电话:54961829 54961821 54961827
  3、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及专业工作经历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填写报名信息卡。
  五、收费
  2004年汽车营销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考务费每科100元,报名时一次付清。
  注: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2个月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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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市2004年初、中级生产管理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凡热爱生产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且具备相关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上海市生产管理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2、申请参加初级生产管理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中等职业教育毕业以上学历,并有2年生产实践或者1年生产管理经历。
  3、申请参加中级生产管理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生产管理工作满1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生产管理工作满3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生产管理工作满5年,或取得生产管理初级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5)具有中级职称。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1、初级考试时间定为11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 生产管理基础(初级)
  下午1:30——3:30 生产管理实务(初级)
  两科均为笔试。
  2、中级考试时间定为11月2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 生产管理基础(中级)
  下午1:30——3:30 生产管理实务(中级)
  两科均为笔试。
  三、培训咨询机构
  上海紧缺人才培训事务服务中心(汉中路188号516室)
  联系电话:63173742 63534237
  四、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
  2004年9月16日—2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
  上海紧缺人才培训事务服务中心(瑞金南路438号401室)
  报名点代码:2816
  联系电话:54961829 54961821 54961827
  3、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及专业工作经历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填写报名信息卡。
  五、收费
  2004年生产管理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考务费每科100元,报名时一次付清。
  注: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2个月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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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海市2004年初、中级现代物流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凡热爱现代物流事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且具备相关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上海市现代物流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2、申请参加初级现代物流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毕业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中级现代物流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物流及相关工作满1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物流及相关工作满3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物流及相关工作满5年,或取得现代物流初级证书后,从事物流及相关工作满3年;
  (5)具有中级职称。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1、初级考试时间定为11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9:00——10:30 现代物流基础与实务
  下午1:30——3:00 供应链物流信息模拟系统(初级)
  其中《现代物流基础与实务》为笔试,《供应链物流信息模拟系统(初级)》为机考。
  2、中级考试时间定为11月2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9:00——10:30 现代物流管理
  下午1:30——3:00 供应链物流信息模拟系统(中级)
  其中《现代物流管理》为笔试,《供应链物流信息模拟系统(中级)》为机考。
  三、培训咨询机构
  上海紧缺人才培训事务服务中心(汉中路188号516室)
  联系电话:63173742 63534237
  四、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
  2004年9月16日—2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
  上海紧缺人才培训事务服务中心(瑞金南路438号401室)
  报名点代码:2816
  联系电话:54961829 54961821 54961827
  3、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及专业工作经历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填写报名信息卡。
  五、收费
  2004年现代物流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考务费每科100元,报名时一次付清。
  注: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2个月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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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4年度上海市社会工作员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凡居住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工作者守则》,热爱并从事社会工作,具有社会工作基本知识并在本市相关机构中从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上海市社会工作员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二、认证办法
  上海市社会工作员专业技术水平认证采取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科目:《社会工作基本知识》
  2、时间:2004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
  3、地点:请见准考证
  (二)面试
  1、内容:《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2、时间:2004年12月4日下午、12月5日全天(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日期:
  2004年9月12日—1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浦东大道2601号双拥大厦16楼)
  报名点代码9595 报名电话:58718982 58718898*81403
  (三)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填写考试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后。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报名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四、收费标准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笔试60元,面试40元,以上费用在报名时一次付清。
  考试成绩咨询专线:95001966(一般考试后二个月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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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芝加哥伊里诺大学国际经理方向的工商管理硕士(MBA)

由芝加哥伊里诺大学(UIC)主办并由UIC在中国指定的世博集团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协办的国际经理方向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项目”是特别为经严格选拔的年轻专业人士度身定做的。该项目为期12个月,尤其适合那些事业已有所起步而且无法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一年的人士。
  报名条件
  3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
  持有与美国相关学位相当的学位,并且成绩良好
  有良好的分析和计算能力
  该项目不需要TOEFL和GMAT成绩,UIC将在中国组织英语的笔试和口试。
  报名所需材料
  中英文简历(本人姓名的拼音、出生年月日必须填写清楚)
  中英文申请书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加盖红章或做公正)
  中英文大学成绩单原件(学校盖章)
  报名表
  一寸报名照一张
  报名费:100美元(包括考试费用)
  费用
  UIC与外服合作的MBA费用:$29,900/年,
  此费用包含:一年的学费、生活费;一次往返机票费;一次签证费;机场建设费;途中保险;汇款费;材料邮寄费;手续费等
  学校返还部分: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Chicago每月返还生活费为$1000/月/人,由本人自由支配以支付房租等生活费用。
  费用缴纳时间:于录取通知到达后,签证前存进外服指定的银行
  课程介绍
  必修课共24个学期小时(学分),包括:
  Introduction to Accounting 会计学概论
  Microeconomics 微观经济学
  Introduction to Corporate Finance 企业金融概论
  Decision Models and Information Systems II (Operations Management) 决策模式和信息系统II (运作管理)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组织行为学
  Introduction to Marketing 市场营销概论
  选修课共计30个学期小时(学分),代表性的课程,包括
  Management Accounting 管理会计学
  Macro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宏观和国际性经济学
  Corporate Finance 企业金融学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国际管理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Development 组织和管理的发展
  Strategic Planning 策略企划
  Management of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ical Change 新兴科技变化的管理
  Seminar in Policy 政策研讨会
  Consumer Behavior 消费者行为学
  此外,所有学生必须修统计学。基于不同团组的安排,统计学可以在中国修完,或者作为该学位项目的一门课在UIC完成。
  最后的课程编排将主要根据各个团组的专业方向加以确定。

  联系人:关予(小姐) 上海外服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江宁路838号富容大厦3楼)
  TEL:6277 8990-306
  FAX:6227 3663
  EMAIL:guanyu@efesco.com


                              上海外服国际人才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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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风靡全球的网上英语教学专家——GLOBALENGLISH

  上海外服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是目前世博局唯一指定的培训中心,中心将在今后5年内,针对世博会紧缺的6类人才开设专业课程,预计将为2010年世博会输送30万名专业高级人才。我中心主要提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各类中高层次终身教育培训,并向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根据需要,培训分短期、中期和长期,采用国内、国外或国内外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自2004年7月起,我中心与全球著名的Global English公司合作推出网络英语教学服务, 为更多希望随时随地学习英语的人士提供良好的条件.
  GlobalEnglish 团体教学服务是全球领先的网上教学方案.,它提供商业英语和普通英语的教学课程,24小时提供服务,,用户可以选择联网或是脱机学习,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GlobalEnglish的教学方案分为14个课程共700个课时,针对听力.口语.语法.阅读和写作设置了相应的练习,由经验丰富的专家制定教学法,配套完整的录音照片插图动画和文字,具有识别和录放的功能。首先我们会为新用户做一个水平测试,个人辅导员根据测试结果和用户个人情况,量身定做学习计划并发送学习进度的最新情况。另外每个单元有相应的水平测试,让客户随时了解自己的英语水平及更改学习计划。我们的网站有10种译文的支持,提供用户一个简单方便的学习条件。
  我们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在线的服务,用户可以通过聊天室或是EMAIL与老师或是同学进行交流。我们提供的可下载课程让用户可以脱机学习,减少联网费用。我们的服务能提供贵公司有利的管理条件,用户通讯系统让公司管理员可以想已登陆网站的员工发布消息,公司可以分析个人和团体的紧张状况并跟踪学生的出勤率,我们的保密系统同时又保证了用户个人隐私。
  目前,我们全球有300家公司,用户遍布各地,主要有通用公司(GE),宝洁公司(P&G),应用材料(Applied Material),惠普(HP),马士其(Maersk) 等国际性大企业。我们提供的服务在中国非常受企业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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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路838号富容大厦3楼上海外服国际人才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6227 2836 或6277 8990-304 张喻云 王越平
  Email: zhangyy@efesco.com wangyp@efesc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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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考证
1. 2004·外企专业人才网上招聘会最新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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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点击
1. 医疗期福利待遇解析(1)

  一、什么是医疗期?
  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02)16号)《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一文中第一条对医疗期作出如下定义: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上述定义较之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中所定义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更为精确。

  二、有关医疗期的规定
  (一)二○○二年五月一日前订立的劳动合同
  1、外商投资企业
  适用《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长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医疗期可适当延长。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费,参照本市国有企业标准,由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向保险机构投保健康保险。
  2、非外商投资企业
  适用《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三条 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用人单位应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
  (一)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二)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为18个月。
  (三)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不限定医疗期。
  用人单位对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工作且满一定年限或者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劳动者,也可不限定医疗期。
  劳动者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仍不能恢复工作,需要继续停工医疗的,应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
  第十四条
  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二○○二年五月一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
  适用沪府发(2002)16号文中的规定,该规定中涉及条款:
  1、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2、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3、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
  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外服快报免责申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案件或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亦不代表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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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医疗期福利待遇解析(2)

  三、医疗期的计算问题及其终止与解除的方法
  (一)在医疗期间,究竟算多少天为1个月医疗期?
  原劳动部在劳部发(1995)236号文《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一文中解释为日历月,所以文件中明确规定 ″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因此原劳动部定义的1个月医疗期可以理解为30天。
  而上海市劳动局的解释则按月工作时间计算,在沪劳关发(1998)16号文《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的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该文件已废止)中曾规定:″ 劳动者医疗期按本市规定的月工作时间计算。劳动者连续或累计病休满21.5天为一个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按制度工作时间折算病休时间,每满8小时为一天,21.5天为一个月。上述计算办法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当然,按照最新规定每月的工作时间应改为20.92天,笔者认为上海市劳动局的规定比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更加严密,可操作性更强,可以作为依据。
  (二)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本人。″
  但是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呢?
  劳动部发(1995)309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文中第35条作了如下规定:″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人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由此可见,劳动部的意见是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
  但是沪劳关发(1998)16号文第三条第1款则对这条规定开了一个小小的口子,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后,不能上班工作的,视作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的,应当增发一个月工资替代提前通知期。
  可见在执行2002年5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可以以此为据。同样地,2002年5月1日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沪劳保关发(2002)13号文《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5条的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超过停工医疗期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1998)16号文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但是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关发(2002)28号文《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中出现了下面这段话,值得人们思索:″ 根据《规定》精神,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亦即医疗期是累计享受的,有点类似于存储的味道,在一家企业工作的时间越长,存储的医疗期就越多。
  不过在执行上述条款时,根据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即用人单位证明其医疗期满不能上班工作,比如本人要求继续请假的申请书及有效医生病假证明等。

  外服快报免责申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案件或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亦不代表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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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疗期福利待遇解析(3)

  (三)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延长问题
  劳动部曾在劳部发(1995)236号文中规定:
″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病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上海市劳动局也曾在沪劳关发(1998)16号文中则规定:″ 根据《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后需要继续停工医疗的,应当由其本人在医疗期内向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医疗期申请,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对患有癌症、精神病、瘫痪疾病的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批准延长其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和规定的医疗期合并计算后,不得低于24个月。″
  但是沪府发(2002)16号文件中则更加明确了延长医疗期必须″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这样也就规定了医疗期的上限为24个月。
  文章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刘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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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例介绍:患重病被辞退“没道理”

  案情说明:
  陈小姐身患重病后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她认为自己应获得合同期内共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遂把公司告上法院。日前,黄浦法院支持了陈小姐的诉请。
  2002年8月,在上海某商品开发有限公司工作的陈小姐查出自己患了妇科恶性肿瘤,于是请了病假,后因病情恶化住院治疗。2003年9月18日,公司以陈小姐不能继续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陈小姐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3个月工资计1万余元,及一个月工资的替代金3910元。陈小姐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遂申请仲裁,要求享受签约1年中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被驳回后她又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中,陈小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最后,法院判令公司支付陈小姐一年的医疗补助费共56920元。
  律师点评:
  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红秀律师:《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因此陈小姐在患病期间,单位不能单方面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法》第24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所以,当陈小姐在法庭审理中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后,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同时根据《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数额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陈小姐的公司应按陈小姐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法院据此最终判令:公司支付陈小姐一年的医疗补助费共56920元。
  文章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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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专家再次解读工伤保险有关细则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实施一月余来,不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仍就有关细节提出了疑问。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负责人给予了解答。
  对于工伤保险为什么要实行基础费率和浮动费率的原因,有关人士认为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社会保险制度的一般属性,又有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特征。工伤保险实行基础费率,体现了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以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基本要求,同时也体现了工伤保险低成本、易准入、好操作的特点。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实行浮动费率,则是国际上管理工伤保险的通行做法,其主要目的是强化用人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发生,控制工伤风险转嫁。
  对于为何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30日,而从业人员则为1年的规定,相关部门认为,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为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是《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工伤认定申请,有利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便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搜集与分析有关证据,尽快查明事情的真相,及时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工伤认定申请是从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不能因为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权利的漠视而被剥夺。《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1年。
  对于工伤补助,国务院《条例》已经规定了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标准,按照工伤人员发生工伤前一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作为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计发基数进行支付。
  对于交费基数,为了保证低工资收入人群的待遇水平,本市规定,对于本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支付工伤保险费。
  文章来源[劳动报] 记者任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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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隐性欠薪,隐隐作痛的“心病”,虽属无奈,也需提前准备对策

  有媒体报道说,如今受欠薪问题困扰的不再仅仅是农民工了,不少白领也悄然成为企业“隐性欠薪”的受害者,不过他们遇到的欠薪问题一般比较隐蔽,不像拖欠农民工工资那么明显,多是因完不成规定业绩工资被打折扣、无薪加班、年终奖金被克扣等。
  欠薪,欠你没商量
  朱先生是某酒类企业的生产主管,他所在公司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如销售部门未完成额定的业务量,所有员工的下月工资就只发80%,因为销售业绩一直不好,半年来朱先生一直没拿过全额工资,春节时的年终奖也没了。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给劳动者;如长期不发全额工资,单位的做法已经形成了欠薪。
  和朱先生一样,不少白领都很难按月领到足额的工资。这其中既有业务骨干、部门助理,也不乏中高层管理人员,白领欠薪现象虽不像民工欠薪那样普遍,但情况却更为隐蔽。对此,劳动监察部门人士指出,现在一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较低、合同短期化倾向较为普遍;相当一部分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些单位动不动就喜欢找各种理由克扣员工薪水,这显然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扣钱,想说不敢说
  年终奖无法兑现、工资缩水、“猫腻”年薪制……形形色色的隐性欠薪使白领深受其苦,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理直气壮地站出来讨薪的白领并不多,更多的是逆来顺受,“等等再说”。对此,劳动争议仲裁人士分析,白领之所以不敢与单位“较真”,是因为在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下,能保住“饭碗”就不错了。一些企业也正利用了白领的这一心理,故意拖欠员工应得的薪水。
  职业专家为你拆招
  一些职业指导师指出,白领应对“隐性欠薪”提高警惕,最好握有合同、欠条等书面证据,防患于未然。签订劳动合同时,白领们应要求在合同中写明劳动报酬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形式,越明晰越好。当老板提出“不发钱”时,劳动合同上的具体条款最具说服力。当老板提出“少发钱”、“缓发钱”时,不要被老板的理由和补发承诺打动,应让老板就少发的数目开出欠条,万一老板恶意欠薪,欠条可作为书面证据。
  拖欠薪水是职场中一种为人所不齿但却很普遍的行为,拖欠者缺乏诚信道德和基本素质,被拖欠者往往是弱者,他们除了需要社会舆论公德支持外,更需要有关部门能在制度、法规上保证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文章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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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市人才交流中心提醒:“口袋户口”要及时挂靠 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便

  记者从市人才交流中心获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自己保管户口,既不到派出所上户,也不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人才交流中心人士提醒,如果户口由自己保管,不及时挂靠、上户,那么本人身份证将会自动注销,给工作、生活带来很多不便。
  据介绍,重庆师范大学2001级毕业生张林就因为户口没有挂靠而影响到了工作,张林称,由于单位不解决户口,他大学毕业后就把自己的户口从学校迁了出来,由自己保管。日前,他因公出国,但在登机前却被拦住,工作人员称,他的身份证已经被注销。他不能够出境。
  市人才交流中心人士说,这种既未到派出所上户又未把户口托管到人才交流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的户口被称为“口袋户口”,持有这种“口袋户口”的主要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一些流动性较大的社会人士。很多单位不解决户口挂靠问题,毕业生不愿意把户口迁回原籍,就自己保管户口。
  该人士介绍,户口不挂靠就不能出境,不能办理结婚证、准生证,不能办理和领取养老保险,也不能报考公务员。另外,如果个人档案不进行托管,个人也无法进行职称评定。
  该人士介绍,应届大中专学生可以凭户口迁移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户口挂靠和档案托管。其他社会人士如果学历在大专以上也可以凭原来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到该中心办理。大专以下学历者可以凭户口证明到市劳动局办理户口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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