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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sue:051   发行日期: 2004-01-14( Fri.) 繁體
外服快报[第五十一期]
外服快报已经发行了51期,向用户提供及时有用的信息是我们一贯的宗旨。读者一次次建议是快报内容取舍的重要依据和来源,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在2005年继续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2005年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编辑 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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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正文
外服快讯
1. 项目实务管理流程免费讲座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
  正如《财富》杂志所预测的那样,项目管理无疑将会是未来二十年中最热门的行业之一。因为项目管理在运作方式和管理思维模式上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内外资源,从根本上改善了管理人员的工作流程,从而使运营效率得到大幅提升.经过长期探索总结,项目管理在发达国家中已经逐步发展成为现代管理学的重要分支,并广泛应用于IT、金融、服务以及工程等诸多行业。项目管理在中国还是一个有待开发的全新领域。由于目前国内合格项目管理人员的匮乏(截止2005年1月,国内拥有PMP证书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士不到5500人),真正完全成功的项目管理案例在中国实属凤毛麟角。但是近年来,从政府到企业越来越重视项目管理的推广与应用。
  鉴于项目管理的发展前景以及解答众多企业在如何应用项目管理机制来实现自身发展时所面临的困惑,美国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PMI)、上海市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项目实务管理流程”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有幸邀请到著名项目管理专家MR.SUN主讲并与大家共同探讨。
  主讲人简介:
  MR.SUN (PMP) 多年项目管理从业经验,长年主管海外重点项目管理工作。熟悉国际最先进的项目管理哩念,了解国内项目管理实情,现代卓越特聘项目管理流程咨询专家。
  欢迎各界中、高层企业管理者,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从业者,及有志于在项目管理领域进行系统深造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希望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各界人士;关注中国项目管理事业发展的业界人士参加。
  时间:2005年1月20日下午13:30至16:00
  地点:镇宁路525号新东纺大酒店五楼三毛厅
  咨询电话: 62837012-806 吕小姐

  讲座内容:
  * 项目实务管理流程研讨,分享多领域项目管理流程模板(包括项目计划与设计阶段、实施与控制阶段、项目完工与交付阶段、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
  * 项目风险识别方法流程;
  * 项目风险控制流程。

  提前报名者可免费获得本次讲座的资料(数量有限,仅提供50本,报名从速)完全免费!参会人员有机会获赠项目管理黄金典藏书籍。

  网上预定:外服外企员工预定
       普通注册会员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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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

  为了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国家财政部制定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将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为了配合这一新制度的实施,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将于近期举办《小企业会计制度》专提培训。
  详情请咨询:53828907 周小姐 许小姐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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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3、2004年度《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预报名

敬启者: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2002年制定的《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要求,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市对外人力资源进修学院将于2005年3月份开始分别对在2003、2004年错过参加继续教育工作的会计人员进行补培训。
  接受一年一度的继续教育是每一位持证会计人员进行年检的重要条件之一。按有关规定,财会人员每年要确保有24课时的会计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
  上海市对外人力资源进修学院,作为上海市财政局授权的专门针对外服雇员和外经贸系统人员的定点培训机构,将热忱提供包括培训、年审、换证在内的"一条龙"服务。去年我们已经为将近1,000名外服雇员提供了培训服务。
  2003、2004年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开始预报名(同时接受传真报名)。由于人数少,开班次数只有1~2次,请速报名。
  点击下载报名表



                          上海市对外人力资源进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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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海交大-美国南加州大学GEMBA第二期课程咨询和免费试听会

  由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和上海交通大学合作办学的马歇尔全球高级工商管理项目(Global Executive MBA Program)第二期招生正式开始!
  美国南加州大学的马歇尔商学院(Marshall School of Business)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 的商学院之一,其EMBA项目在《商业周刊》上排名世界第六,在《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上排名全球第八。SJTU-USC 马歇尔全球高级工商管理项目(GEMBA)全部课程共分为10个主题,为期21个月,每次集中学习5天(每6至8周一次,多安排在长周末)。授课于上海交通大学,学习期间有两次赴南加州大学校园学习和一次亚洲其他国家的考察。创新的整合核心课程由马歇尔商学院的资深教授亲临上海授课,一门课程至少由二位教授担当主讲。学生毕业将获得美国南加州大学授予的MBA学位。同时颁发由国家教委批准的、由上海交通大学颁发的结业证书。  
  www.marshall.usc.edu/gemba
  www.asom.sjtu.edu.cn/gemba/index.htm
  参加人员要求:
  有七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3年管理经验
  较强的英语能力 (全英语授课)
  四年制本科大学学历
  此次 交大特请了 届时上课的老师前来开咨询会,外服注册会员可以免费前来咨询、试听欢迎前来参加
  学校特邀外服注册会员参加咨询会
  
  主讲人:USC Professor Daniel O’Leary
      USC Professor Greg Patton
      Program Director Mr. John D.Van Fleet
  时间: 2005 年1月29日(周六) 5:30 – 6:30pm
  地点: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法华镇路535号北楼207室
  咨询电话:62932707
  
  参加方式: 请网上预定,我们会电话或email给予确认

  外企员工预定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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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5年上海市技术管理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凡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技术主管资格(中级)考试:
(一)理工科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满6年,其中受聘于技术管理工作岗位的经历不少于1年;
(二)理工科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理工科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理工科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满1年;
(五)从事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满5年,并按规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时间定为2005年6月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12:30——14:30 技术主管理论
下午15:00——17:00 技术主管实务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5年1月20日——2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市科技人才资源中心(上海市淮海中路1634号2号楼401)
报名点代码:2822 报名电话:64712731
2、华东师大继续教育学院(汾阳路3号、宁夏路679号)
报名点代码:2826 报名电话:64665245
3、上海亚士帝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漕河泾开发区桂平路471号10号楼五层)
报名点代码:2823 报名电话:64852743
4、科技部上海培训中心(张江科苑路299号教学楼30室)
报名点代码:2824 报名电话:50271998
5、上海大学科技园(广中路788号上海大学科技楼818室)
报名点代码:2825 报名电话:56331239
6、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嘉定区城中路37号)
报名点代码:2821 报名电话:59528837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及专业工作经历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专业工作经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填写报名信息卡。

四、收费
2005年上海市技术管理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100元,报名时一次付清。
注: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2个月可查询),考生也可通过网上或者手机短信预定获取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sp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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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55回日本中国语检定考试公告

一、报名日期、时间
  2005年1月4日至2005年2月7日
  周一至周五 9时——17时
  周六 13时——16时
二、报名地点
  大木桥路108号307室
  电 话:(021)— 64222631
  传 真:(021)— 64222631
三、考试时间
  2005年3月27日(星期天)
四、考试地点
  大木桥路40号(上海市第五十九中学内)
五、注意事项
  每报考一个级别需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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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5年度上海市信息技术管理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2005年度上海市信息技术管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上海市信息技术主管助理(AIO)资格
报名参加主管助理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上海市信息技术主管(IO)资格
报名参加主管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工学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满1年;
4、取得博士学位;
5、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并按规定取得工程师资格。
专业或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到2005年12月31日。
(四)上海市信息技术高级主管(SIO)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主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主管资格后,受聘在信息主管岗位工作满三年;
3、完成规定的信息技术管理高级课程培训;
4、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凡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信息技术主管助理(AIO)
1、第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2005年3月19日
2、第二次考试时间安排在2005年9月17日
(二)信息技术主管(IO)
IO考试时间安排在2005年6月11、12日,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三)信息技术高级主管(SIO)
SIO考试时间安排在2005年10月22日,答辩时间安排在2005年10月29日上午9:00开始。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1、信息技术主管助理(AIO)
第一次考试的报名时间已过
第二次考试的报名时间安排在2005年6月18日—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信息技术主管(IO)
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2005年3月12日—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3、信息技术高级主管(SIO)
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2005年9月10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二)报名地点
1、信息技术主管助理(AIO)和信息技术主管(IO)
(1)上海远程教育集团继续教育学院(国顺路288号上海电视大学文意楼207室)
报名点代码:7070
报名电话:25653118 25653186
(2)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漕溪路123弄15号4楼)
报名点代码:3535
报名电话:64280817 64381131
(3)上海市申信CIO培训中心(北京西路1318号上海信投办公室)
报名点代码:9797
报名电话:62077097 62077085
(4)上海市信息人才培训中心(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5楼)
报名点代码:3030
报名电话:68544276 68541456*817

2、信息技术高级主管(SIO)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信息人才认证中心、上海市信息化培训协会(江宁路420号和一大厦12楼G座)
报名点代码:2812
报名电话:28408637 28408638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及专业工作经历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专业工作经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填写报名信息卡。IO老考生可凭往年准考证或成绩单办理报考手续。

五、收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100元(SIO案例分析答辩科目的考务费标准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咨询专线:95001966(一般考试后两个月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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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上海考试中心公告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
周一 至 周五 9.30 - 16.30

2、报名地点
上海人事考试事务中心(SCOPTA) 上海市大木桥路108号307室
邮编:200032
电话:+86 21 6422 2631
传真:+86 21 6422 2631

3、报名程序
* 填写报名表(中英文)各一份
* 交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 交纳考试费(银行汇票及人民币)。
* 至少提前两周提出考试申请。
* CIMA CBA 考试中心书面通知考生具体考试地点。
* 考生如需缓考必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考试当天缺考者作自动放弃处理,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考试时间
周六、日 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3.30
如遇法定节日,考试顺延至下周六、日举行。
周一至周五 可按考生要求予以安排。

三、考试地点
上海市大木桥路108号。

四、考试费用
每一科目考试费用为: 35 英镑 + 30元人民币(中心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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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信息
1. 外服在线-携程VIP卡网上申请

参加对象:外服外企员工
涉及费用:免费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到外服在线网站领取
申请时间:2005年全年,如有变化将在网上公布

外服在线-携程VIP卡介绍
该贵宾卡享受的服务等同于携程贵宾卡(市场价365元/张) :
  * 可预订全国(含港澳地区)120多个重点城市的1000多家酒店,得到2-7折的会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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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重点城市3000多家著名餐饮、娱乐、健身、购物场所的7-9折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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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F Times》杂志彩色精装双月刊免费征订

参加对象:外服外企员工
涉及费用:免费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邮寄上门
申请时间:2005年全年,如有变化将在网上公布
注意事项:请核对您的个人信息中的通讯地址,我们将根据该地址邮寄杂志

《F Times》杂志介绍:
专为上海外服8万外企菁英度身定制,分商务A册和生活B册两本,立志成为外企人职场和生活的完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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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邻家铺子”-- 外服员工自己的网上跳蚤市场

参加对象:外服外企员工
涉及费用:免费
参加方式:网上发布,网下交易

功能介绍:
1. 发布、修改、撤销商品信息
2. 建立个人店铺
3. 提问&回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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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服在线票务沙龙 -- 享受常年折扣优惠

即往优惠票物信息介绍:
1. 音乐之声(歌剧)
2. 猫(歌剧)
3. 指环王(外服专场)
4. 上海海洋水族馆长期门票
5. 上海大师杯网球赛
6. 上海F1大奖赛
7. 外服嘉年华
8. 剧院魅影
9. 小剧场话剧
10.迪斯尼冰上芭蕾

登陆票务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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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服银行联名卡

外服长城联名卡(点击申请)
外服民生联名卡(点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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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外服员工配镜优惠服务

参加对象:外服员工和家属
服务内容:
  * 验光
  * 验配、定制各类近视、远视、太阳镜、隐形眼镜等
  * 建立个人眼睛档案,跟踪保健
  * 凭外服工作证获得现金折扣券
地址:
  金陵西路28号1013室(外服总部医务室旁边)
咨询电话:
  63721888-1018/1036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11:00 - 19:30
  双休日 9:0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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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外服白领驾车族俱乐部

参加对象:
  持本市驾照外服外企员工和外服本部员工
会员介绍:
  1.基本卡会员(限驾驶证关系在黄浦区的,免费);
  2.普通卡会员(100元/年);
  3.VIP金卡会员(800元/年);
服务介绍:
  上课、陪驾、维修保养、办证审证、转入转出、年检、事故处理等
详情介绍和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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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点击
1.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3月1日起实施

  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生产安全状况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对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性质严重的典型事故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公布。市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1月6日通过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就建立事故公布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将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的平等权利。从业人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 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
  * 了解其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要求,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可以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根据《条例》:
  * 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六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额按未培训从业人员人数计,每少培训一人罚款500元;
  《条例》规定,为组织大型公共活动所搭建的临时性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也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外服快报免责申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案件或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亦不代表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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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版《外国人居留许可》启用,原《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临时居留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取代《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临时居留证》的新版贴纸式《外国人居留许可》近日在上海正式启用,这将使在华工作、学习的外国人入出境更加方便。根据来华事由的不同,这项措施可为在华工作、学习的外国人颁发一年有效或两年有效的许可证,并在其有效期内,可多次来华而不必再办理签证。
  据上海边检机关介绍,原持有的《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对持有返回签证的外国人,边检机关可以凭其所持有效的《居留证》和返回签证,为其办理出入境手续;而对没有返回签证的,在出境时,边检机关将收回《居留证》并寄回发证机关。
  文章来源:新民晚报

  外服快报免责申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案件或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亦不代表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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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4焦点劳动争议案选编 -- 首起工会主席被“炒”案

  案情回放:
  2004年11月18日,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反响强烈的工会主席唐晓东被“炒”案进行仲裁。唐晓东原在中日合资的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务部经理和工会主席,曾多次为争取和保护职工利益出面与企业进行交涉。8月30日,他突然接到公司开除自己的通知,理由是他有失职行为。唐晓东是北京市首个因“失职行为”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主席。9月12日,北京市总工会公开声援唐晓东,对唐晓东被解职一事表示遗憾,并支持唐晓东走法律程序。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点评:
  根据《工会法》,工会主席任期内是不能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退休年龄。
  文章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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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4焦点劳动争议案选编 -- 电子邮件辞职案

  案情回放:
  2004年6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用工纠纷时,首次确认原、被告之间往来的电子邮件有效。2003年2月24日,周女士就任公司总经理,月薪为12500元人民币。后因工作琐事一时赌气,于同年6月5日向公司发送了一份辞职的电子邮件,明确辞职。同年7月10日,公司向周女士发送了一份接受辞职的电子邮件。此后周女士表示反悔,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没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她到法院起诉,法院对电子邮件进行认证后认为,周女士在邮件中明确表达了辞职的意思,其后她并未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明确的方式撤回辞职申请。同时,原告在接到公司方同意辞职的电子邮件后,即未再上班,遂判决被告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点评:
  对辞职书的发出,即使是电子邮件,也必须慎重,“泼”出的水,可收不回来的啊。
  文章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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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4焦点劳动争议案选编 -- 房租付酬案

  案情回放:
  2004年11月,沪上报刊报道了英国人安东尼的一起“皮夹子保卫战”。2001年3月,安东尼受香港利诺集团公司聘用,被委派至上海利诺公司担任总经理之职,后因劳动报酬问题与利诺公司产生纠纷。利诺公司指责安东尼拿着“子虚乌有”的发票报销房屋租金,将安东尼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返还全部租金12.5万元,并赔偿利息1.89万元。安东尼则辩称:自己凭房租发票去领款,只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一种付薪方式,现在公司不能因为发票问题而剥夺他取得报酬的权利。关键时刻,幸有利诺公司的常务董事格埃里向法庭出具了一份证人证词,同时提供了一份在香港公证过的劳动聘用合同原本草稿,上面清楚地写明:安东尼每月报酬为4.6万港元,其中3.1万港元在香港以港币支付,余额在上海以房租形式支付。据此,法院做出了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利诺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点评:
  近些年来,一些单位为了既能请到所需人才,又能把所支付的薪酬轻松入账,想出了许多付薪“高招”,凭“房租”发票发放工资就是常见的手段之一。但是这样做除了有偷逃国家税收之嫌外,还会影响到员工“三金”、公积金、经济补偿金等待遇的享受。
  文章来源 劳动报

  外服快报免责申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案件或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亦不代表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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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04焦点劳动争议案选编 -- 实习受伤致残案

  案情回放:
  2004年6月,因实习受伤致残的在校学生金元明获赔6.4万元。2002年7月,浙江省湖州市技工学校组织在校的金元明等人来到杭州一家企业实习,学校和企业之间没有签订学生参加生产实习的相关合同。同年8月16日下午,金元明在进入该企业木工房时不慎滑倒,右手被车间内正在运转的机器割伤。金元明共花去医疗费1.8元,已构成6级伤残。2003年9月,金元明将母校和实习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8万余元。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认定,金元明的各项损失费用总计为9.1万余元,由学校承担30%,实习单位承担40%,受伤学生自己承担30%。
  点评:
  在校学生实习不应视为就业,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作为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技工学校和实习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文章来源 劳动报

  外服快报免责申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案件或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亦不代表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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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4焦点劳动争议案选编 -- 其他案例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促成公务员录用条例取消歧视性规定
  案情回放:2004年4月2日,芜湖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中,以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取消原告张先著录取资格的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决定应予撤销;但去年的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原告报考的位置已被别人顶替,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不予支持。2003年6月,张先著报名参加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列第一,后由于体检时发现感染了乙肝病毒,被芜湖人事局以“不符合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为由不予录取。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正式向芜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媒体称之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点评:尽管众人期待的法律与“乙肝歧视”现象的正面交锋并未出现,但正如张先著事后所说,通过此案唤起社会对全国众多乙肝患者正当权利的重视和重新审视的目的已经达到。此后,浙江、四川、福建、广东等省已修改了当地公务员录用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关规定。

  “跳槽索赔第一案”,仲裁调解
  案情回放:2004年3月,温州合力公司将已跳槽的原职工王新(化名)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330万元,由此引发了我国迄今标的最大的“跳槽官司”。2002年6月1日,王新受温州合力革业有限公司聘请,担任该公司总工程师助理一职。2003年1月7日,公司和王新签订了一份“技术人员入股合作协议”,约定王新可以技术入股,股额为40万元,将来王新以每年分红的50%折抵资金入股并享受股东分红的权利,合作期为5年。2003年7月1日,王新以回家探亲为由向合力公司请了假,此后五六个月没来上班。后经公司调查,王已跳槽到另一家皮革公司担任技术主管。劳动争议仲裁庭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但未见后续报道。
  点评:此案争议的焦点无疑在于协议书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一般认为,协议书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协议书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做到详细和规范。

  “骨灰盒抵顶工资案”,耸人听闻
  案情回放:据新华社2004年5月24日电,辽宁省盘锦市下岗女工任海燕辛苦打工半年,得到的报酬却是骨灰盒。2002年4月,43岁的任海燕到盘锦市安顺殡仪福利厂做兼职会计,因多次索要工资未果,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双台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厂方一次性给付任海燕工资2400元。但是在判决生效后的15天里,任海燕并没有拿到一分钱,于是她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果换来的却是24个骨灰盒。法院的说法是:“骨灰盒也是商品,用骨灰盒抵顶工资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不过,盘锦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这起案件的执行违背了公德良俗,他们建议重新执行。
  点评:同样是执行拖欠工资案,泉州市鲤城法院的做法就令人拍手称快。不久前,他们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创纪工艺有限公司的厂房,然后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清偿拖欠工资。

  “康师傅”欠缴公积金案职工暂赢
  案情回放:2004年5月,台湾“康师傅”控股广州顶益公司职工李伟(化名)等15人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公司补缴从1999年起没有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投诉近两月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李伟等人将公积金中心和顶益公司告上法庭。2004年11月16日,越秀区法院确认公积金中心未核定数额,致使其做出的通知书不具有可执行的内容,构成不作为,故一审判令公积金中心应在两个月内责令该公司为员工补缴欠缴的公积金,并承担本案受理费。11月30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点评: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具有像劳动部门那样的调阅企业用工情况、财务账册等资料的行政执法权,难以获得准确的工资数额,若要追缴原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还有待劳动、税务等行政部门的大力配合。

  “群体矽肺病伤残案”熊德明再成焦点
  案情回放:2004年11月30日,曾因勇敢地向温家宝总理说实话而成名的普通农妇熊德明,专程前往温州为老乡维权,再次成为媒体的焦点。今年,她的故乡重庆市云阳县的几十名农民工包括她的表弟和长辈,在温州龙湾区打工患上职业病——矽肺,生活陷入困境。到了温州,她办理了接受13位矽肺病伤残者的委托手续,并与当地主管部门交涉。2004年12月6日,熊德明在北京参加了中央电视台《聚焦三农》栏目帮助她召开的媒体见面会。熊德明说:“现在看来,应该只是能解决一小部分人的问题,因为受到影响的人太多,一次解决肯定不可能。”
  点评:民工维权,单靠个人或一些人的力量是不可能做到的。除了依靠社会力量,关键要靠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文章来源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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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案件或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亦不代表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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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海:3次拒绝就业不再列为失业人员

  基于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就业的出发点,上海拟根据国际上对失业的普遍定义,将拒绝介绍就业的人员不再列为失业人员。
  在1月6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上审议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草案)》中,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合的就业机会的,应当退出失业登记,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悉,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中也已有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停止享受包括失业保险金在内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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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案件或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亦不代表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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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1. 读者来信:关于“成功经理人讲座”下载

  发表于:1/5/2005 10:1:54
  林先生, 由于unknown原因,本会员只零星的收到贵刊(可能正是本刊所提示的注册信箱有问题)。但是对于‘成功经理人讲座’特别感兴趣,可惜前面的7集无法收集(服务器太小?不可能吧,才几十个M?)。不知可否劳驾mail至本会员信箱?这回是163信箱,1.5G特大号。 在此多谢了! 外服会员PETRECH

  答复:请告知你的邮箱地址,发送到zhijunlin@hotmail.com  编辑 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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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读者来信:感谢及时发布《上海服装设计师职称考试》考试通知!
  发表于:1/7/2005 11:23:11
  对本报的所有工作人员表示忠心的感谢及新年的祝福! 我是一个服装设计师,去年在贵报上看到关于《上海服装设计师职称考试》的通知,得知这一消息,马上报名参加了统一考试。 目前已取得了上海第一批的服装设计师的职称证书(全上海不超过30个)! 上海市服装协会此次发的通知是很小范围的,若不是在本报上到通知,别处几乎就是看不到,从而会错过我的人生乐趣! 所以再次感谢本报的工作人员! 祝愿本报越办越好,我是你们的忠实读者!
  外服员工

  感谢各位读者对外服快报的支持,2005年外服快报将继续把及时准确的信息送到您的邮箱中,为您的职业生涯空中加油!              编辑 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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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读者咨询:年终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批【1996】206号)的规定纳税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等收入,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到起征点,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起征点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例如,假定起征点是800元,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750元以及年终奖金2000元,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由于韩先生当月工资不到起征点,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0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
  即:应纳税额部分 = 2000+750-800 = 1950
  编辑 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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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读者咨询:是否可以继续参加 Rose Club 的活动

  发表于:1/13/2005 8:16:17
  外服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 你好!很高兴在离开外服近一年时间还能收到外服快报。我也很喜欢看你们的外服快报,可以增加许多知识。只是我不知道最近突然收不到任何的外服组织的玫瑰俱乐部的活动了,不知道是否因为我不属于外服员工而取消了我的资格?我真的很愿意参加,我是一个喜欢交友的女孩子,也想给自己更多更宽广的择友机会,真心希望能让我加入进来。

  答复:玫瑰俱乐部是外服公司工会组织的交友俱乐部,目前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外服外企员工。由于你离开了外服公司,你的会员身份不再是外服外企员工,因此你就无法收到俱乐部的活动信息了。我将会把你的来信转给玫瑰俱乐部的负责人,希望他们考虑离开外服公司的原俱乐部成员是否可以有其他途径继续参加俱乐部的活动。 编辑 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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