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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sue:055   发行日期: 2005-03-30( Thur.) 繁體
外服快报[第五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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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正文
外服快讯
1.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2005年MBA招生启示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2005年MBA班正在招收学员,欢迎各界精英才俊前来咨询和报名。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排名全球MBA第22
  2005年1月24日,权威的英国商业媒体《金融时报》公布了其2005年度全球MBA排行榜,1994年11月成立的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居第22位,蝉联亚洲第一,其名次继去年猛升37位后,今年又猛升31位,创下了MBA教育的中国奇迹。
  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具有管理潜质的年轻人将通过18个月高强度、全脱产、纯英语教学的MBA课程成为真正的职业经理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MBA课程旨在提高学生捕捉商机、解决难题、激励员工和拓展机构的能力。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MBA课程尤其注重学生的职业素养、管理技能以及创业精神的培养。

  2005年MBA课程申请简介
  2005 年度 MBA 课程采用全年招生制度。请申请人务必在递交申请时保证材料完整。一旦 MBA 招生办收到申请材料,即开始审核您的申请。
  申请条件
  拥有学士学位,专业不限
  申请时至少有两年全职工作经验
  拥有 GMAT 成绩(中欧 GMAT 考试代码: 0159 )或中欧笔试成绩
  英语流利。学院鼓励非英语国家申请人参加 TOEFL 或 IELTS 考试(中欧 TOEFL 考试代码: 0159 )
  申请方式
  从 2004 年 7 月 15 日起, MBA 申请者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来提交申请:在线申请和书面申请。在线申请和书面申请将不会影响录取评估标准,但是在线申请会更加快捷。
  面试
  所有录取学生必须参加面试,合格后方可被录取。

  详情请访问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网站
  网址:http://www.ceibs.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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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六级英语考试,2007年起不再接受社会报名

  北京教育考试院近日透露,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安排,从今年6月起,教育部考试中心将正式参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组考。从2007年1月起,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只接受在校生报名,不再接受社会考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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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市2005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为了做好本市2005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0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5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16日(星期日)。

  二、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⑵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⑵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⑶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⑷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⑸获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4、对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以前,经评审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并已被所在单位聘任中、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报名参加相应档次的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1995年底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员资格,可聘任统计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需聘任助理统计师职务,一般应先通过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5年4月25日-28日
  2、报名地点:
  (1)上海市统计干部培训中心
  地 址:东长治路1008号2号楼2楼
  联系电话:65471561
  (2)浦东新区统计学会
  地 址:临沂路128号413室
  联系电话:68641082
  (3)崇明县统计局
  地 址:城桥镇人民路68号
  联系电话:39610704
  市统计局职改办咨询电话:53857070*325
  3、报名办法:
  (1)参加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考试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考试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报名日期、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一般在报名点填涂)、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版,照片后用圆珠笔写明考生姓名、考试级别)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所带证件均要原件,并附复印件。原件交验后退还,复印件则作为考试报名表附件留存。
  (3)老考生凭原准考证填写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即可办理报考手续。
  (4)报名点代码:市统计局干部培训中心:5757
           浦东新区统计学会:5758
           崇明县统计局:1130
  (5)考试查分专线:95001966
  全国统考办开设了“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热线电话”,号码为“16899111”。考试结束一个半月后,应考人员可拨打热线电话查询考试成绩,也可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查询其他考试信息。

  四、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统考办字[2005]3号)精神,对符合以上规定的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的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吋同底版照片2张(一次性快照除外)等证明材料。

  五、收费
  报名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缴报名费10元;考务费90元。该费用在报名时一次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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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海市2005年度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报考条件
  凡上海户籍(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工程或经济类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招标业务工作满5年,或从事工程建设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或经济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招标业务工作满4年,或从事工程建设业务工作满5年。
  3、获工程或经济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招标业务工作满2年,或从事工程建设业务工作满3年。
  4、获工程或经济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业务工作满1年,或从事工程建设业务工作满2年。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到2005年6月30日。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2005年度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5年4月7日——9日
  (二)报名地点
  1、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赤峰路67号第三教学楼四楼)
  报名点代码:5959
  电话:65989445 65982240
  2、上海市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北路301号)
  报名点代码:5858
  电话:63248620 63259366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或由单位集体办理)。

  四、收费
  2005年度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80元。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考试后2个月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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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海市2005年度室内设计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凡热爱建筑室内设计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且具备相应条件者,均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上海市室内设计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2、申请参加初级室内设计专业技术水平认证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有中等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中级室内设计专业技术水平认证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 建筑室内设计及相关工作1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建筑室内设计及相关工作3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建筑室内设计及相关工作5年,或取得室内设计初级证书后,从事建筑室内设计及相关工作3年;
  (4)具有中级职称;
  (5)对于工作业绩较突出者,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可适 当放宽。
  4、申请参加高级室内设计专业技术水平认证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建筑室内设 计及相关工作1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建筑室内设 计及相关工作4年,或取得室内设计中级证书后,从事建筑室内设计及相关工作3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建筑室内设计及相关工作7年,或取得室内设计中级证书后,从事建筑室内设计及相关工作4年;
  (4)具有高级职称;
  (5)对于工作业绩较突出者,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可适 当放宽。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2005年室内设计考试日期定为6月11、12日两天,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所有科目考试全部合格者颁发《上海市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
  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单科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以后参加考试时免试该科目的凭证,有效期为两年。

  四、培训咨询机构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漕宝路300号北楼4楼)
  联系电话:64707839 64702712

  五、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
  2005年4月7日——9日
  2、报名地点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建设人才认证中心(漕宝路300号,近虹漕南路)
  报名点代码:2814
  联系电话:64707839 64702712
  3、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和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六、收费
  2005年室内设计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命题快速设计实务》科目200元,其他科目每科100元。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2个月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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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市2005年度兽医资格考试

一、报考条件
(一)初级资格
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当于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中级资格
获准在本市就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兽医专业工作满6年;
2.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兽医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兽医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1、初级资格
考试时间定为2005年6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 兽医基础
下午1:30——3:30 兽医法规
2、中级资格
考试时间定为2005年6月11日、12日两天,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6月11日
上午9:00——11:00 兽医理论
下午1:30——3:30 兽医相关法规
6月12日
上午9:00——11:00 兽医实务
考试用书为上海市兽医资格考试推荐用书(报名时有售):
(1)兽医基础理论(2)兽医专业实务(3)兽医相关法规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5年3月28日——4月10日
(二)报名地点
上海畜牧兽医培训中心
上海闵行区吴宝路7号(七宝镇政府对面)
联系电话电话:64611127、64199358
(三)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地点,携带本人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近期一寸报名照片(同版)两张(以上均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报考手续(或由单位集体办理)。

四、收费
上海市2005年度兽医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80元。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考试后2个月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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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市2005年度社会工作员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一、报名条件
  凡居住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工作者守则》,热爱并从事社会工作,具有社会工作基本知识并在本市相关机构中从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上海市社会工作员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本次社会工作员水平认证考试日期定为6月18日,具体安排如下:
  社会工作基本知识 下午1:00——3:00
  社会工作实务 下午4:00——5:00
  地点:请见准考证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两科考试全部合格者颁发《上海市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
  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单科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以后参加考试时免试该科目的凭证,有效期为两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日期
  2005年4月1日——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浦东大道2601号双拥大厦16楼)
  报名点代码:9595
  报名电话:58718982 58718898*81403
  (三)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报名照片(同版)两张、两寸照片一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五、收费
  2005年度社会工作员水平认证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基本知识60元,社会实务40元。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二个月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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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海市200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一、报名条件
(一)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考试
凡居住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工作者守则》,热爱社会工作,具有高中(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并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业满六年,或大专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考试。
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考试。
(二)上海市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
凡居住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工作者守则》,热爱社会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上海市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
1、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业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业满四年;
3、取得硕士学位,并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业满两年;
4、取得博士学位,并在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业。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凡居住在本市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符合上海市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也可申请报考上海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二、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和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9月24日举行。
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9月24日、25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1、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考试
9月24日
2、社会工作师资格考试
9月24日、9月25日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在2002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可免试《社会工作基础理论》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05年4月1日——5日(包括双休日)
上午9:00——下午16:00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浦东大道2601号双拥大厦16楼)
报名点代码:9595
报名电话:58718982 58718898*81403
2、上海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乌鲁木齐南路406号,肇嘉浜路口)
报名点代码:9696
报名电话:58718985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老考生可凭2004年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办理报考手续。

六、收费
200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60元。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二个月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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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上海市2005年中级职业咨询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

一、报考条件
凡热爱职业咨询事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中级职业咨询专业技术水平认证: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职业咨询相关 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 事职业咨询相关工作满1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职业咨询相关工作满3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职业咨询相关工作满5年;
5、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职业咨询相关工作 满1年。
以上工作年限计算到2005年6月30日。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1、笔试:考试时间定为6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1)职业咨询基础理论 13:00——14:30
(2)职业咨询操作实务 15:00——17:00
基础理论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操作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2、实践能力评估
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能力评估,评估时间安排在2005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所有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颁发《上海市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
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单科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以后参加考试时免试该科目的凭证,有效期为两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
2005年3月21日——4月21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208室)
报名点代码:2813
报名电话:62404457 62515115
3、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和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五、收费
2005年中级职业咨询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100元,能力评估考务费200元。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在报名时付清。能力评估考务费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注:笔试成绩2005年8月10日起可向报名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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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三届长三角联合师资招聘会将于4月3日在上海体育场举办

  第三届长三角联合师资招聘会定于2005年4月3日9:00-14:30在上海体育场(漕溪北路1111号)举行,由用人单位设摊与应聘者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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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15日起,上海英国签证申请中心正式对外开放,届时申请人能更方便快捷地得到英国签证。英国签证申请中心中国区副总裁柯清表示,上海人在该中心递交申请材料后,最快当天就能获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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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英国签证申请中心专门设立了审核材料处,向申请人提供非正式建议,避免申请人因材料不齐而遭到拒签;申请人还可委派其他人递交材料,不再需要本人亲自前往。
  中心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时至下午3时。地址:徐家汇路555号广发大厦1楼大厅。签证服务费用为:全国统一标准220元。

  外服快报免责申明:
  本文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案件或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亦不代表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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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带薪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咨询:
  关于带薪婚假的问题:如果一个月有三十天,XX女士休了十天婚假,她的基本工资是800元,工龄工资和岗位津贴加起来还有200元。那这个月的实发工资应当怎么计算?
  答复: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
  如果XX女士是上海市职工,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职工可享受的婚假为三天,如男职工年满二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应当增加婚假一周。所以她可享受婚假三天和晚婚假七天,一共是十天,婚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XX女士她的婚假工资应该这样算: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的,就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比如她的工资800元或1000元如果是经合同确定的,这就可以作为计发标准。如果既有劳动合同又有集体合同,两个合同标准不一致的,按高的标准也就是对XX有利的标准来确定;合同未约定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确定;什么标准也没有约定的,可以按职工正常出勤月总收入的70%来确定。(完)
  文章来源 前程无忧劳动法苑 胡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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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经济性裁员,女职工哺乳期内能被裁吗?

  询问:
  我是一家上海外资企业的职员,由于公司经济性裁员,向我提出(没有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事宜。因为我是哺乳期的产妇,所以我向公司提出要求,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还有哺乳期的8个月(产假4个月已用)全额工资和8个月公司应当交付的四金,以及公司规定的第13个月的工资。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如果公司不同意我的赔偿方案,说给我一份工作,但是要降低工资,公司可以这么做吗?如果我要求仲裁需要哪些书面证据?
  答复:
  根据国家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而劳动法第二十七条正是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提问者的企业经济性裁员要裁减哺乳期员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提问者有权拒绝这样的要求,即使公司强制解除,你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恢复劳动关系。
  当然如果提问者觉得继续呆在单位里也没多大意思,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由双方都同意才行的。提问者可以自己列好几项要求,向单位提出,这样的要求没有合理与否的界限,因为这是法律赋予双方的自由。
  至于公司要降低工资以求节约开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说: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这里的基本工资是指按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计发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等固定部分。并不是我们实际生活中所谓的基本工资的概念。所以在“三期”内约定好的薪水是不能降低的。只有灵活的报酬,如奖金等才能在合法及公司规章制度范围内向下调整。(完)
  文章来源 劳动法苑 苗其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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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员工拒绝交接, 公司能扣留其工资吗?

  咨询:
  我们公司是一家从事精密仪器研发的德资公司, 一名工程师由于专业知识考评不合格, 公司决定将其从管理岗位转岗到技术岗位。后来该员工由于无法接受公司的决定, 最终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同意给予其两周时间办理交接, 届时正式与他解除劳动关系。但离职日期将至, 该员工却一直未按要求办理交接, 由于其掌握的技术数据对后道的生产工作非常重要, 他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因此我司希望将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扣留作为抵押以催促其交接,不知这是否合法可行?         Z公司

  Z公司:
  员工离职前夕的聘用期间一直是劳动关系的敏感点, 雇佣双方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您公司的问题很具有典型性, 其中包含了员工的交接问题, 工资支付问题以及员工侵害公司权益的处理问题。
  一.员工的交接问题
  工作交接虽然是员工在特殊状况下的工作内容, 但其仍然发生在劳动关系维系期间, 员工的这一工作依然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因此, 您公司完全可以依据自身的规章制度来处理, 即如果员工的上述懈怠行为触犯了公司的内部纪律规范, 则公司即可依照既定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 包括发出警告通知、扣除一定的奖金、处以规定的罚金或降低工资待遇甚至过失性解除劳动关系。值得注意的是, 公司据以处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是经过民主程序制订并向员工公布过的。
  二.工资支付问题
  工资是雇佣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劳动报酬, 它具有保障劳动者生活的基本功能, 因此法律规定员工的工资不得随意被克扣。本案中, 您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违纪事实依照规章制度在法律标准之内降低该员工的工资, 但是却不可将整个月的工资扣留作抵押。对于工资的不恰当拖欠和克扣只会使企业承担更大的补偿责任。
  三.员工的侵权行为处理
  本案中, 该名员工的交接懈怠行为一方面可能是一种违纪行为, 另一方面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如果您公司能够证明确因该员工的行为蒙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则可要求员工予以赔偿, 索赔的金额以实际损失为限。当然, 公司的索赔也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公司先向员工支付工资而后另外要求其赔偿公司的损失; 另一种是公司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赔款, 但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 这样扣除的数额将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且剩余部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不足部分再由员工另行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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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与单位解除关系后个人如何连续参保?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可以选择将社保账户暂时封存,等找到新工作后继续缴纳。
  也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自由职业者的参保的参保方法如下:
  参保人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劳动服务所)办理参保手续。办理需要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区县社保中心打印的《个人账户转移核定表》,并填写《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变更)申请表》(申0-4表)一式二份,交由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每月的5-25日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变更。参保人在此月的5日后可到街道(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卡”,以后就可以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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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上海市教委颁布2005年非沪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办理政策

  凡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应由用人单位在2005年6月15日受理截止期前,将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递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有关实施办法和细则,待上海市2005年度有关工作总体要求出台后,另行公布。
  ———这是上海市教委3月8日发布的《2005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政策解读》户籍办理部分。《政策解读》称,2005年应届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凡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可以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引进人才)和户籍,用人单位对持有居住证或本市户籍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在办理社会保险等方面应予同等待遇。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可选择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和申请待批本市户籍;如落户申请未获准的,仍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文章来源 人才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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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04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33元,今年4月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为1220-6099元

  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日前公布上海市200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04年全年人均工资为24398元,月平均工资为2033元,比2003年增长10.1%。
  按此,单位和个人按不高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不低于60%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将从4月1日起调整,即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上限为6099元,下限为1220元,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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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1. 读者咨询:请问外地来沪工作者怎么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条件才可以办理?

  答复:
  参考资料(点击打开),请参见其中的第三章《居住证》申领的规定。
  申领《居住证》采取要素打分、综合评价的办法,审核发证。申请人达到规定的分值,即可取得相应的有效期限的《居住证》。
  《居住证》向市人事局申领,有效期限亦由市人事局核定,分为6个月、1年、3年和 5年等四种。
  国内人员的政策咨询可以到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和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为6417-4577;6233-8048;
  咨询网址为WWW.21cnhr.com (21 世纪人才网)
  境外人员的政策咨询可以到大木桥路123号上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
  政策咨 询电话为6417-0941;
  咨询网址为WWW.21cnhr.com(21世纪人才网)。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请询问相关权威部门。(编辑: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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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读者咨询:关于外服在线的买卖专区?

  发表于:3/18/2005 9:41:16
  您好! 聽說FESCO網上有可以買賣的專區,請問是否可以進行網上買賣自己的物品? 謝謝!

  答复:外服在线网站去年年底开出了一个新的栏目,叫“邻家铺子”,其主要功能是个人闲置商品信息的发布和交换,目前仅对外服外企员工开放,并且是免费的。了解更多详情,请登陆至外服外企员工页面,点击“邻家铺子”即可进入。 (编辑: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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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读者咨询:《F-Times》杂志收不到?

  发表于:3/22/2005 9:9:16
  为什么我在外服在线网站在线申请订阅了你们的《F-Times》,却从未收到过?申请过两次了,去年和今年,提示是提交成功。我是外服外企员工。

  答复:请提供你的联系方式,或者拨打53830471,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为你服务。  (编辑: 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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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读者咨询:上海农村户口如何办理社保?

  发表于:3/21/2005 14:57:23
  上海市农村户口的人,在上海市工作,公司怎么去交金?怎么办社会保险?
 
  答复:具有本市农村户口,并持有《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的人员,招工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收取录用人员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到职业介绍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录用手续。单位为录用人员办理了录用手续后,持上述相关的材料和身份证等证件,在社保中心规定的每月变更日期内,到社保中心办理新进或转入(需预先调用该人员的转移单)变更。目前,因为农村户口尚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所以一般不需缴纳公积金。
  另外,还要注意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如果用人单位在郊区注册或经营,那么单位可以为新录用的职工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而不是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这两种社保的缴费和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
  以上回答仅做参考,请询问相关权威部门,比如劳动保障局,电话12333。 (编辑: 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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